私隱政策及實務聲明


政策聲明

資料保障政策

本機構致力遵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並承諾:
(1) 以合法和公平的方法收集足夠但不超乎適度的個人資料,而該等資料是為與服務的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
(2) 在顧及個人資料所作用途之時,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驟,確保所收集的資料準確無誤;
(3) 除非有關人士已明確同意改變資料的用途,或該等用途得到法律准許,否則所收集的個人資料只用於收集該等資料的目的或與其直接有關的目的;
(4) 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受到保障,不會未經許可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刪除或作其他用途;
(5) 刪除不再需要作原有用途的個人資料;(註一)
(6) 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步驟,確保任何人可獲告知本機構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和該等資料所作用途;以及
(7) 以法律准許或規定的方式處理查閱/改正資料的要求。

 

委派個人資料監督

由單位主任級職員負責個人資料監督,監察和留意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遵行情況。

 

持有的個人資料類別

機構持有的個人資料有兩大類,分別存於下列記錄內: (1)提供服務及相關活動記錄:當中包括各單位在提供活動、諮詢、支援、培訓、就業等服務或舉辦推廣、訓練、處理投訴/查詢/建議等其他相關活動期間,曾經接觸的人士所提供的資料記錄。(2)與僱傭有關的人事記錄:當中包括在職及已離職僱員和職位申請人的記錄。

 

保存個人資料的主要目的
本機構收集個人資料主要目的如下:
(1) 為報讀課程人士 (如再培訓、興趣班、教育局課程)提出服務。
(2) 為求職人士提供就業及其他相關支援服務和協助。
(3) 為求助人士提供諮詢、支援服務。
(4) 處理市民的查詢/建議/投訴。
(5) 為公眾人士提供服務及活動。
(6) 供作多種人力資源管理用途,例如招聘、聘任、培訓、職位調派、升遷、操守和紀律等事宜,以及根據現行的政府規例處理各類申請。
(7) 供作統計及研究用途。
(8) 供作法例規定或准許的其他合法用途。

 

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
如欲查閱和改正資料,可向機構收集個人資料的有關單位提出要求。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查閱本機構所持有個人資料時,可採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提供的「要求查閱資料表格」。

 

收費
因應查閱資料的要求而提供的個人資料影印本,將按照現時服務單位收取一般公眾人士影印費,作為收取成本費用。

 

查詢
有關查閱和改正個人資料的事宜,請向下述單位查詢:
荃灣青山公路 135-143號 遠東中心5樓 遠東再培訓中心
電話號碼:2413 8787
傳真號碼:2413 8626
電子郵件:admin@nwsc.org.hk

 

【註一:僱員再培訓服務 – 若學員報讀再培訓就業掛鈎課程,機構會保存的銀行戶口文件副本作覆核用途,保存期為學員開課日起的兩個季度 (一般以六個月作計算 )作保存期限。】

修訂日期: 3.20 23